各党支部、团支部、学生组织:
现将本学期认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启动
1.通知传达。
各党、团、学组织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成员,确保每一位同学知晓。
2.理论学习。
各党、团、学组织有意愿申请本次被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自行认真学习《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院党委办[2020]2号)、《小班、团支部民主测评及推荐办法(试行)》(院团字[2018]6号),详见附件1、2。
二、提名
1.党支部提名。
(1)培养联络人推荐。
有意愿本次被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向培养联络人(驻班党员)表达意愿(可提供书面材料);培养联络人根据日常培养考察情况,对表达了意愿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排序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2)党支部提名。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提名人选。并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将提名结果反馈给入党申请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提名名单(附件3)发送至邮箱1242077868@qq.com
2.团学组织提名。
(1)团支部提名。
入党申请人也可向团支部表达本次被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愿(可提供书面材料)。团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人的日常表现(也参考今年“五四”团内民主评议分数),拟定提名初步人选名单报请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由班主任老师确定提名人选,并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将提名结果反馈给入党申请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提名名单(附件3)发送至邮箱1574453581@qq.com
(2)其他团学组织提名。
入党申请人也可向自己所在的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部门、兴趣特长团队表达意愿(可提供书面材料);在院外任职“核心学生干部”和“主要学生干部”的入党申请人,可向学院团委办公室表达意愿(可提供书面材料)。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拟定提名人选后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提名名单(附件3)发送至邮箱1289175770@qq.com
在院外任职的普通学生干部,需经所在单位(院、所、处、中心)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推荐。
三、民主测评
1.提名名单反馈。
党委办公室将各党、团、学生组织提名人员名单汇总后反馈到各小班团支部接受民主测评。
2.民主测评。
小班团支部可选择召开班团委扩大会、团支部大会对提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注:民主测评要求严格按照《小班、团支部民主测评及推荐办法(试行)》(院团字[2018]6号)执行。
3.测评结果报送。
各小班团支部将民主测评结果于9月19日晚上24:00前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4)报给对应党支部。
四、名单确定
1.认定计划。
学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各党支部现有学生人数、党员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确定本次入党积极分子认定计划。详细如下:
2.党支部确定人选。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后,根据认定计划确定本次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于9月21日中午12:00前,将新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附件4)汇总发送至邮箱11437830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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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